網際網路—智慧財產—創用CC
著作權法的精神是「保護『人』的創作不受侵害,但管不了別人怎麼想」,所以人的表達方式才有權利,背後的思想沒有,動物也沒有。譬如簡報第 5 頁,以龍貓與類似場景的影片,說明「思想概念相同,但表達方式不同」、沒有使用一樣的圖像或畫面元素的狀況。另外一張稀有猿類的相片,是牠自己自拍的,也不受著作權法保障。
無論本來就不受保護,或是上了年紀,創作遲早落入公眾領域:
- 只要創作在這裡,都可以使用
- 創作人身故之後 50 年,才不受保護
- 著作會產生其他著作
著作「不等於」COPY:
- 著作不是物:你摸得到的,法律上叫做「著作物」
- 權利不是自古就有:有沒有權利,與容不容易拿來用有關係:著作不易複製、重製的年代,基本上沒有這樣的權利
- 1710 年的安妮法案:賦予出版的特權。
- 不要再講版權了:印刷製版都快消失了!特別是在數位容易大量複製、傳播的年代
- COPY 重製的範圍
- 所有權利保留在著作權人身上(All Rights Reserved):如果「約定不明」則推定為「未授權」
- 除非是「合理使用」,著作權法裡有專章講述,除了列舉的情況外,又有「在合理範圍內」
- 合理範圍內:利用的目的與性質、著作的價值與潛在市場等等來衡量,不是非營利就沒事,有爭議還是需要法官判定
- 只能盡力減少利用著作的風險,沒有百分百安全
- 否則都得先取得授權(授權 vs 侵權 的二分法世界)
- 侵權:訴訟、刑法、和解金
- 授權(才可能百分百無風險):人、事、時、地,契約訂定很麻煩
- 現今著作權法:怎樣做都很困難的法律翹翹板,往往「著作權人 vs 利用人」會是對立的狀態
- 著作權法草案二稿後,詼諧仿作條文遭刪除:從規定更臻明確的方式退回模糊地帶
- 智財局王前局長的影片:應該是經濟權利,卻多用刑事方法來追溯。
- 結果九個月之後的三稿,連公聽會都沒有,只有說明會,並增加了刑事責任,和王前局長說法的走向正好相反
- 網路時代的演進下,著作權法應該與時俱進,因為使用者(user)往往既是著作權人又是利用人
- 網路時代隨時都有互相侵權風險
- 零邊際成本著作:通常是無體財產,所以進行重製或複製的成本往往是零。在經濟上的定價也會是零。
- 如果所有人足以享用:為富足而設計方案,而不是受限於匱乏
(上圖)比特幣(Bitcoin)的發明人 Craig Wright 說道:「我們不能只想到金錢。還有完整的數位權利網絡及擁有權。最後,我們才能真正理解比特幣究竟是什麼。」比特幣的數位技術底層是「區塊鍊」。他所提到的 “A full digital rights”(以及討論數位人權的部分),正是考慮到著作權在數位時代中的轉化,當不用再附著於實體上,怎麼面對零邊際成本帶來的挑戰。
雨蒼在「民間司改會的開放實驗」貼文裡,其中 1、2、3、4、6、7、9 項都和著作權有關,是將作品數位化轉化後的重新出版:
- 導入新工具,如hackpad、slack、trello等等,也全面轉用google app的服務。
- 讓我有空間可以去PTT或是司改會網誌貼一些文章,其實我覺得只要好好說理,基本上大家都很樂意聽。希望未來可以把很多司法的概念說清楚。
- 全程錄下記者會的影像,供未來參考
- 重新翻修網站,新網站用rails開發,符合RWD,並且以MIT License釋出
- 新技術嘗試,react + redux + universal
- 過往的好書採CC-BY-SA釋出,並打包成epub供下載
- 用sayit存放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紀錄
- 嘗試和司法院洽談open data相關事宜
- 開發司法陽光網,並以open source釋出所有程式碼
- 還有很多沒有想到的(笑)
- 著作存在的理由是盡情流通、發揮最大的價值,而非極端的保護
- 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保留部分的權利:不針對特定組織或個人,而是對所有人事地點都適用,不再擔心侵權風險
- 讓創作在全世界流通:2014 年底的統計,有近九億份文件採用創用 CC
- 就像為創作發一張名片:對全世界介紹,降低利用障礙
- 選擇授權條件:主要有四項,可以組合成六種授權
- BY 姓名標示(必選)
- NC 非商業性
- ND 禁止改作
- SA 相同方式分享
- ND 和 SA 不同並存
- 需要的形式都準備好了:法律專業、人類可讀、機器可讀
- WTFPL 授權:想幹嘛就幹嘛公共許可證(Do What the Fuck You Want to Public License)。是最放任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。
- 版號:向前相容。4.0 之後不再依國家或地區法律進行本地化。
- 考慮「資訊存證」:因為有些網路服務的授權內容是可以修改的,所以將頁面收藏歸檔(archieve) 是蠻重要的
- 相片服務 Flickr:批次或單張設定(太容易改變,又無法看到修改的歷史紀錄,所以存證比較保險)
- Youtube 影片:只選用一種CC創權,讓大家可以重混影片。
- 或者上傳者自己可以在文字說明裡寫明
- 影片編輯器:可以直接搜尋創用CC影片,將要用的素材直接剪進自己的影片
- 設定搜尋條件,點開完整的資訊說明。如果是創用CC,可以直接在影片頁面上進行混編
- Vimeo:分類比較詳細
- 簡報分享 slideshare
- 音樂 CC mixter http://ccmixter.org/
- Noun Project:CC 圖示資料庫
- SVG 向量檔比較好用,因為PNG檔只有單色。
- 也可以付費後,完全不用標示,這是該網站的商業模式
- 萌典一開始有授權爭議,後來取得教育部諒解,所有教育部的辭典也以CC授權釋出
- 動畫的CC授權:初音未來的形象也是CC授權(日本曾有一個CC分叉的授權支線)
- MIT 的開放課程
- TED:所有內容也是CC
- TAZZE 在今年 8 月的電子報中所使用的圖片,疑似侵權
- NEW PROTRAITS:使用別人的 IG 相片、加上自己的相片說明,來做藝術創作。這部分有很多法律的討論,雖然侵權,但是否有責任?
- 翻拍萬寶路海報的照片,是否有著作權爭議?
- 貧窮差距的例子:翻譯是改做的一種。除非權利人提出告訴。
- 抄・襲(重製・改作)
1 很多人不懂CC授權,只會說「本文開放大家轉貼,轉貼不用問過我意見」之類的。這種狀況要如何判斷?
- 這樣的說法有模糊的爭議,因為約定不明視為未授權,這裡面包含很多不明約定,仍須確認。
- 建議直接加上CC授權,就可以減少詢問
- 創用CC和著作權是不牴觸的。創用CC是不分對象釋出部分權利,所以這本書可以採用雙重授權,可以實體和網路授權方式分開,或者在實體書上也說明創用CC的授權部份。
- 一些「開源出版」的想像與操作課題,簡記於此頁面:https://g0v.hackpad.com/--SBFSdruovNE 孝先會回到坑裡回答,因為比較複雜 XD
- 只引用部分文字是OK的,但若下載、上傳或重製文章成為照片之類,仍有侵權問題。即便附上連結,還是會因為自己上傳而有問題。
- 如果是轉貼連結 Link,臉書 Open Graph 自動抓出的圖片或引文,並不構成侵權,因為點擊還是會回到原著作。
- 眾人編輯,符合編輯規範,所以可以自行點擊來源連結來判斷可信程度,也可複製內容再去搜尋,確認可信度。
- 可透過 flickr 或 Google 的CC搜尋,找尋安全的來源
- 資料庫付費使用較低解析度的
- 翻拍 John Lennon 相片的相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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