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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7月12日 星期五

從史諾登事件到電信法第9條—你的網路隱私與自由,正遭受破壞嗎?

史諾登
我並不認為自己是個英雄。因為我所做的皆為自利。我不想生活在一個沒有隱私、不給探索和創造力任何空間的世界裡。——史諾登(Edward Snowden)

今年 6 月,當史諾登向英國衛報、美國華盛頓日報等媒體,披露美國政府的稜鏡(PRISM)監控計畫之後,這位前美國中情局(CIA)雇員、負責國安局(NSA)稜鏡計畫的技術人員,開始亡命天涯,目前因為護照被美國政府取消,滯留於俄國機場,無法入境。而全世界的民眾透過新聞報導,除了看見中美之間外交政治的角力,更重要的是,得知美國政府透過稜鏡計畫,正無所不在地監控著使用者所有的網上資料。


SOPA、PIPA 與 PRISM —美國的網路監控法案


史諾登所揭露的稜鏡計畫,其實只是美國政府進行網路監控的醜聞高潮,這一切其來有自。


從 2011 年 SOPA(「禁止網路盜版法案」,Stop Online Piracy Act)、PIPA (「保護知識產權法案」,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)到 CISPA(「網絡情報共享和保護法案」,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),這幾個法案都主張:執法者可以因為國內外的網站有侵害智慧財產版權之虞,而對所有網站進行封禁。

支持與反對這幾個法案的公司、團體和輿論聲音,各有立場,然而,引起眾多網民反對的主要理由,在於相關的法律定義與解釋過於含糊不清,將政府的權力過於擴張(特別美國有其「反恐」之國安理由),遂侵害了民眾使用網路的自由,並危及網路整體的自由發展、破壞最初設立的價值初衷:「當面對侵權的補救辦法只剩下棍棒、當疑似侵權的網站只能被迫默默的關閉、當人們生於只因為部分內容重疊便認為是侵權的時代,我們將會失去一些重要的東西。」(引自 SOPA 與 PIPA 法案:常見問題—維基百科

如同聯合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 Frank La Rue,在今年四月的一份報告中所說:「言論自由和隱私是一體的兩面; 政府基於國安等等理由的網路監控,經常在侵犯其中一項的同時, 也侵犯到另一項。」


史諾登所公佈的簡報檔截圖
稜鏡計畫之所以引起各國嘩然,在於史諾登所披露的 41 頁最高機密簡報檔中,載明 Facebook、Twitter、Youtube、Google 等提供網路服務的九大公司,美國國安局可以直接從它們的伺服器,攔截用戶的聲音、照片與影像、聊天的文字檔案、Email、文件以及與美國公民通訊的海外人士(詳見華盛頓日報報導)。同時,由於該計畫執行規定的鬆漏,國安局幾乎不受司法機關的監督,任意取得不特定人的相關網路資料,不論是否為美國公民;甚至,最近被爆出該計畫用來監控其他的國際盟友。(可參考報導:遭美偵監 德怒:被朋友當敵人震驚全球的美國三稜鏡計畫|Wired 所列舉之稜鏡計畫侵權項目)。